关于下发二〇〇八年度南阳镇重点骨干企业确定办法和鼓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强镇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镇两会提出的各项主要经济目标,实现工业和服务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加速经济结构转型,鼓励企业上规模、上台阶,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为三年行动计划和到2010年实现经济总量冲200亿开好局、起好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二〇〇八年度南阳镇重点骨干企业确定办法和鼓励经济发展政策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骨干企业
以当年度工业销售绝对值,并按相关行业作为命名条件:
1、纺织印染、精细化工、建筑建材行业:销售产值8000万元及以上;
2、五金机械、针织服装行业:销售产值5000万元及以上;
3、制伞、蔬菜食品行业:销售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
4、卫浴行业:销售产值6000万元及以上;
5、服务行业:增加值1000万元及以上。
被命名为二〇〇八年度镇级重点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镇政府将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组织不少于二次的交流座谈活动。
二、经济政策
(一)投资技改鼓励奖
1、凡08年度到南阳投资创办外资企业的,其投资额在500万美元(外方资本)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行业投资密度要求的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全部投产后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3‰奖励引荐者。
2、凡08年度市外客商来南阳投资兴业,其投资额在5000万元(市外内资)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行业投资密度要求的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全部投产后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的2‰奖励引荐者。
3、积极鼓励镇内外客商以嫁接、租用厂房、技改扩建等方式盘活存量,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行业投资密度要求的基础上,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工作的意见》(萧政发[2007]34号)要求的,当年在区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
4、积极鼓励企业技改投入,对列入区级各类重点项目的(包括工业和三产服务业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竣工验收后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5、对科技含量高,项目前景好的特殊项目和三产服务业项目,可根据企业税收贡献大小,在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企业发展激励奖
1、企业规模奖
以07年度实绩数为基数,首次超过以下指标的采用分档奖励的办法,具体是:
①工业:
1)销售产值超5000万元,奖5000元;
2)销售产值超1亿元,奖1万元;
3)销售产值超2亿元,奖2万元;
4)销售产值超3亿元,奖3万元;
5)销售产值超5亿元,奖5万元;
6)销售产值超8亿元,奖8万元;
7)销售产值超10亿元,奖10万元;
8)销售产值超15亿元,奖15万元;
9)销售产值超20亿元,奖20万元;
10)销售产值超25亿元,奖25万元;
11)销售产值超30亿元,奖30万元。
②服务业:
1)增加值超2000万元,奖5000元;
2)增加值超3000万元,奖1万元;
3)增加值超5000万元,奖2万元;
4)增加值超7000万元,奖3万元;
5)增加值超1亿元,奖5万元。
2、十强企业奖
按区百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即根据当年度入库税费和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确定南阳镇十强工业企业,授牌表彰并实施奖励,第1位奖5万元,第2到第5位奖3万元,第6到第10位奖2万元。进入区百强工业企业的,奖5万元(此项与前项南阳镇十强企业重复的,靠高奖励)。
3、纳税大户奖
按当年实缴税费(免税企业按当年入库数减去上年退库数为准)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认定纳税大户,授牌表彰并实施奖励。其中实缴税金超过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实缴税金超过800万元的奖励3万元;实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数上每增400万元奖励2万元;实缴税金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此基数上每增400万元奖励3万元;实缴税金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在此基数上每增400万元奖励4万元。
4、优势成长型奖
按当年工业销售产值超过3000万元、实缴税金超过100万元(指标一),且当年工业销售产值增长高于25%和实缴税费增长高于20%(指标二),确定为南阳镇十大优势成长型工业企业(两项指标各按50%综合计算排名,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已评为当年度十强工业企业的不参与评奖),授牌表彰并实施奖励,第1位奖2万元,第2到第5位奖1.5万元,第6到第10位奖1万元。同时评入当年度区级优势成长型工业企业的,奖励2万元,与镇优势成长型工业企业不重复享受。已进入纳税大户的,靠高奖励,不重复评奖。
5、总部经济奖
积极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参照区委[2007]35号文件精神,对发展以“内强总部,外拓基地”形式为主的总部经济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凡在本镇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建筑类企业除外),在镇外建设开发所创造的产值、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归属南阳镇并纳入南阳镇统计的,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统一核定企业在本镇产生的销售基数,超出全镇工业销售平均增幅部分,给予镇财政实际所得部分50%的奖励。同时可根据企业销售、税收贡献大小,在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于发展总部经济贡献突出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6、集团企业组建奖
鼓励组建企业集团,凡08年度新组建的企业集团,奖励10万元。
7、企业上市奖
股份有限公司经08年度批准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8、退二进三奖
对于原浙江南阳经济开发区阳城大道西侧区块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享受《关于加快绕城公路内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和“退低进高”的实施意见》(萧政发[2007]153号)政策,并对符合产业导向和规划允许的工业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同时对于顺利实施招拍卖的收储土地,按镇财政实际所得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退二进三积极主动、贡献突出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9、建筑企业奖
积极鼓励建筑类企业做大做强,以上年度镇财政实际所得部分为基数,增幅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特色产业扶持奖
确定制伞行业、卫浴行业作为南阳镇特色工业产业。该行业按工业销售产值分别确定南阳镇制伞、卫浴企业前三强,第1位奖励3000元,第2位奖励2000元,第3位奖励1000元。
(四)百企名片创新奖
1、名牌产品命名奖:当年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级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6000元和2000元;当年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级著名商标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6000元和2000元;当年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级知名商号的每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6000元和2000元。
2、新产品开发奖:当年通过国家、省、市、区级鉴定的新产品,每只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同时当年被评同级新产品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提升20%进行奖励。
3、技术创新奖:当年被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转化项目的,每项分别奖励2000元,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每只奖励3000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和2000元,当年企业创新研发产品或项目被评为国家级火炬计划或星火计划的,奖励5000元。
4、技术中心创办奖:当年创办技术中心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和2000元。
5、特种产品认定奖:当年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机构认准通过的特种产品每只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认证属当年度复评通过的,且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6、知识产权保护奖:当年每新增一只授权专利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专利示范(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7、内部管理认证奖:
(1)当年企业实施管理创星级活动、清洁生产活动、循环经济活动、信息化示范化活动首次列入区级及以上试点企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奖励3000元;当年通过市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奖励3000元;当年获得IS09000、IS014000、SA8000、HACCP认证的分别奖励500元、500元、1000元和1000元;当年通过工业生产许可证、3C系列认证的每只奖励1000元。认证属当年度复评通过的,且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2)当年度建筑类企业实现资质升级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当年度建设项目被评为国家、省、市、区级建筑系统先进的,分别奖励2万元、8000元、4000元和2000元。
8、企业标准示范奖:当年企业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列入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订的企业奖励2000元,列入企业执行标准化良好行业规范企业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奖励2000元。
9、高级人才引进奖:当年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奖励2万元。当年对引进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技术人员奖1000元/人(包括管理类、技术类,需办理录用备案,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二年以上)。
(以上1—8条奖励,双重认定和同一产品靠高档)
(五)劳动保障贡献奖
当年被评为区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奖励2000元,市级及以上奖励3000元。
(六)村级经济发展奖
各行政村当年度工业产值新超5亿、8亿、10亿和15亿以上的,且工业产值和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同期增长达25%及以上,各奖励2000元、5000元、8000元和1万元。
三、备注
(一)以上涉及财政奖励的政策应由企业在次年1月31日前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后,由镇经发办和财政办核算审定后报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兑现。
(二)享受上述政策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如实及时正确上报财务、统计报表,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且仅限于工商、税务登记和纳税营业额在本镇范围内的企业。
(三)以上政策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以往所印发的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文件,以本文为准。
(四)本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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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萧山区南阳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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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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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 |